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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夏某、庞某杰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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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夏某、庞某杰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夏某、庞某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青岛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夏某、庞某杰为谋取不法利益,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经常纠集被告人刘某欣、张某、张某宇、王某等人在一起,逐渐形成以夏某、庞某杰为首要分子,刘某欣、张某为重要成员,张某宇、王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共实施敲诈勒索16起,犯罪数额32万余元,诈骗8起,犯罪数额14万余元,催收非法债务3起,非法拘禁6起,寻衅滋事2起,聚众斗殴1起;违法放贷2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夏某、庞某杰为首要分子,刘某欣、张某为重要成员,张某宇、王某为一般成员的犯罪团伙,自2014年以来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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