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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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 ||
青岛市李沧区复兴文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青岛市李沧区复兴文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成立,登记机关为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37-02号英煌大厦4楼406,注册资本4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依法设立并列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书面材料邮寄或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申报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题目注明为“青岛市李沧区复兴文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申报材料”,邮寄或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单、管理人负责人授权证明、履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等; 2.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3.参与本案选任管理人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以及无产可破的费用垫资等; 4.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依法予以惩戒。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采取在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中指定管理人的方式确定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 联系方式:0532-66878632 联系人:曹丽莎 邮寄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李沧法院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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