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三强三优丨李沧法院一二审联动+审执协调配合 完成全市首例保全财产执前划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近日,李沧法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两级法院联动、审执协调配合的方式,完成全市首例保全财产执前划扣,既快速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青岛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李沧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申请,李沧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账户。经审理,李沧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61227.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被告上诉后经青岛中院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受理费、保全费2619045元。青岛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被告主动申请由法院将案款扣划给原告。考虑到若按惯例由原告启动执行程序,不仅费时费力,还会产生数量可观的执行费用。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意见,加强联动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决定对保全冻结的款项采取直接扣划。李沧法院根据被告提交的《案款扣划申请书》作出扣划裁定,审判团队与执行团队通力配合、积极推进,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划拨到位,仅用时两个工作日。

  该案为青岛市首起保全案款执前扣划案件,也是李沧法院切实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落实落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李沧法院将不断优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推动审执工作再上新台阶。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务人要求通过人民法院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部门负责办理。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 电话:0532-12368 邮编:2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