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法院对影响司法鉴定效率的五项因素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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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05日 | ||
李沧法院对该院司法鉴定案件进行分析,认为影响司法鉴定效率有五方面因素:一是案件鉴定流转耗时长。由于司法鉴定案件环节较多,从书面申请递交、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以及鉴定材料签收等各环节,材料在当事人、办案法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多方流转,通常耗时较长。 二是部分案件因新规定原因无法立即鉴定。自去年出台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后,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要求如肢体瘫痪、吞咽障碍等评残需要受伤后满6个月、个别伤情严重的需要满1年以上才能进行鉴定,而当事人往往受伤后较短时间就来法院立案,并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案件委托后鉴定机构通常直接退案建议到期另行委托或是等待当事人受伤满相关期限后才开始鉴定,鉴定周期普遍较长。 三是特殊事项缺乏专业鉴定机构。如该院受理的申请对假肢费用、机电维修费用、羊绒含量等事项进行鉴定,这些均不在青岛市中院鉴定机构备选名册内,能否鉴定以及如何选取鉴定机构都需要时间研究协调。 四是专业鉴定机构数量少且分布不均。如(1)(2)(3)精神鉴定类案件,青岛地区只有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可以委托,因此此类案件鉴定时间大多较长。再诸如借款合同、借贷案件中涉及文字形成时间类的鉴定较多,此类鉴定基本上实行国家级鉴定,需要委托到北京、上海、重庆等鉴定机构鉴定,案件鉴定周期、流转周期均较长。 五是部分案件委托鉴定机构在限期内未能结案。由于司法鉴定机构与法院没有法律上的管理关系,案件移送到司法鉴定机构,法院只能通过催促等方式要求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目前并无相关的约束机制。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司法鉴定机构未能按期结案的现象。 该院的做法:一是完善鉴定机构微信送达机制。从2017年开始,该院与备案的各鉴定机构签订了微信送达确认书,通过微信送达鉴定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全年微信送达率达到95.6%,极大缩短委托材料的在途时间,委托鉴定案件平均提速10天,有效提高鉴定效率。 二是强化司法鉴定流程管理。加强内控监管,规范司法鉴定案件各环节时限,将司法鉴定工作纳入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审判系统实现流程节点管控,办理节点临期时,及时催促督办,并定期通报司法鉴定案件办理情况及相关质效指标。 三是建立司法鉴定机构信用评估机制。综合信用评估,实现动态管理,相关评估结论与鉴定机构的选取挂钩,对于鉴定周期时间长、当事人提出异议较多、信用等级低的鉴定机构在下年度不予入册,重新选取信用良好、鉴定效率高的机构入册。 四是加强沟通说明工作。对于法规政策原因无法立即鉴定以及申请特殊鉴定事项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释明相关规定,并做好后续鉴定的跟进工作。对委托外地复杂案件及一些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做到个案跟踪,将关键进展第一时间反馈至当事人,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情况,增加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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