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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相关问答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6日

  一、诉讼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每件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3、财产案件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照2.5%-200元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照2%+300元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照1.5%+1300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照1%+3800元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照0.9%+4800元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照0.8%+6800元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照0.7%+11800元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照0.6%+21800元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0.5%+41800元交纳。

  二、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50-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按照1.5%-100元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照1%+2400元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照0.5%+27400元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0.1%+67400元交纳。

  三、保全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按照1.5%交纳,但最多补超过5000元。

  四、管辖权异议案件按照什么标准交费?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100元。

  五、申请支付令应该按照什么标准交费?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六、申请公示催告应该按照什么标准交费?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七、哪些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1、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5、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除特定情形外一般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6、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由法院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法院登记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

  八、哪些案件的受理费可以减半交纳?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九、诉讼费用最终由谁来负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所那个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啊,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十、当事人对交纳的诉讼费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纳的诉讼费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但是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十一、诉讼费应该交到哪里?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法院收取诉讼费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没能及时交纳诉讼费会有什么后果?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或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十三、司法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人身伤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坚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参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的;

  6、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参照执行。

  十四、如何确定司法救助的金额?

  司法救助金的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

  十五、申请减交诉讼费应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减交诉讼费的条件:

  •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 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十六、申请免交诉讼费应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免交诉讼费的条件: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助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十七、申请减交诉讼费应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条件:

  • 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十八、在立案阶段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在立案阶段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由当事人书写申请,将申请、生活困难证明以及齐全的诉讼材料一并提交立案庭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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