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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义务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6日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承认、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保全的权利;
  • 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 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 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 有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 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
  • 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 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
  • 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义务;
  • 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
  • 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
  • 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
  • 履行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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