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诉讼指南

民事诉讼起诉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6日

民事诉讼起诉指南

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起诉状正本和副本

起诉状份数按照比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多一份的份数递交。可以全部递交正本,也可以递交一份正本,其余的为副本,但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原告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

(4)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应提供被告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如果被告系外省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确实不能提供其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的,必须准确提供被告的名称、住所地等情况。

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涉外、涉港、澳、台诉讼需注意的事项

(1)原告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原告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4)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

起诉状的格式

起诉状有格式要求,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样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书写说明】

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钱款的,写明金额;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什么行为或不为什么行为。

3、事实与理由:应全面简洁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陈述起诉的原因。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等。

4、署名和时间: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可以捺拇指印);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起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诉讼费用的交纳

1、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2、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的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 电话:0532-66878988 邮编:266000